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广州弘康大医汇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 ),现将广州弘康大医汇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见附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州弘康大医汇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9号馆首层部分广州弘康大医汇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核医学科PET/CT中心一层
建设单位:广州弘康大医汇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修订实施)要求,弘康大医汇位于2025年2月26日组织召开《广州弘康大医汇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会议,通过现场查勘、审阅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讨论、审议,本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通过了弘康大医汇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广州弘康大医汇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
联系人:高峰宁
联系电话:15966967412
邮箱: 99045001@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